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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期畜禽管理措施
2022-08-26 123作者:刘书生来源: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近期,为规范落实新冠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就畜禽养殖、生产调运、疫情防控、屠宰管理、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做如下明确要求:

   一、规范物资出证管理。疫情期间,为保障物资正常流通,确保疫情不输入、不发生、不传播,在物资调入时,供货方需提供不在高中风险区证明、供货方名称、运输车辆信息(如车辆规格、颜色)、物资名称、车载量、承运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近期核酸检测证明)、运输地名称及途径地名称等相关信息。由购货方在申请办理购货证明时逐一注明供货方情况,经所在区域村委会(社区)、镇(办)政府(街道办)、县级畜牧部门和县防空办分别加注盖章,持有效证明到县级入境路口,经新冠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核验无误后,由购货方、承运方按照规定路线“点对点”卸货后,运输车辆按照既定路线返回。

   二、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养殖场要时刻关注天气情况,做好温度控制,预防突然降温诱发疾病。在每天温度较高时段进行缓慢通风换气,排除舍内有害气体。持续做好养殖场消毒制度落实,提高畜禽免疫力。

   三、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夏末秋初是疾病高发时段,必须关注非洲猪瘟及口蹄疫、新城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做好布氏杆菌、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及其寄生虫防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督机制,落实村组、镇(办)、县三级包联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治、早处置。按照防疫技术规范,分类落实畜禽程序免疫、强化免疫措施,提高机体抗病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贮备防控物资,落实防控措施,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对。

   四、强化畜禽屠宰管理。认真落实生猪屠宰官方兽医派驻、非洲猪瘟监测“两项制度”,入场生猪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防疫耳标标识,核对入场信息;屠宰生猪积极做好非洲猪瘟、“瘦肉精”检测;生猪肉品出厂前查验肉品检验合格证及肉品验讫印章后准予入市。坚决杜绝私屠滥宰、违规屠宰、违规出售等事件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落实产地检疫管理。加强检疫监督制度建设,完善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建立以疫病监测、实验室检测为基础的动物检疫制度,严厉打击违规出证行为。

   六、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着力构建种养结合发展机制,促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落实“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确保粪污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做到畜禽粪污不露天堆放、不直排河流。 坚持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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