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调整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相关申请、审查表格样式,现印发至各单位,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26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附件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附件3: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
附件4: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
附件 5: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
附件6: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