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新质农业生产力发展进程中,畜牧业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养殖水平和规模效率的提升,监管方式也要随之转变,以顺应并保障畜牧业生态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主要应从以下九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抓好养殖选址关。过去畜牧业主要是保供给、重数量,现在重点是稳供给、提效率、优生态,构建和协、共容的发展环境。虽然养殖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不在将养殖场选址与周边距离作为硬性条件,但动物卫生评估也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样为规模养殖场规范管理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标准。在养殖场选址中要按照《畜牧法》要求规定,把握重点环节,充分评估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施、技术力量、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及资源化利用的综合能力,结合城乡国土规划、禁养区划定、耕地保护、林地等政策,进行综合选址,从而为确保养殖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抓好设施装备关。畜牧业是一项生态系统工程,又是“粮袋子”“菜篮子”工程,其规模化、标准化程度随着消费需求而不断提高。现代设施装备成了生产必不可少的工具。按照全进全出和批次化生产工艺,应进行科学设计。在现代养殖功能方面,包括料线、水线、通风、降温、供温、环控、清粪、转运等自动化,其对应设备有饲料储存、加工,料塔—管线、水塔—饮水器、负压风机、湿帘、地暖或电热板、智能控制、刮粪板、专用运输车、粪污处理设施及仔猪保育栏、妊娠栏、分娩栏及其饲喂器等。这些设备设施应质量可靠,性能优越,使用周期长,最大限度满足生产及动物福利要求。
三、抓好良种繁育关。生猪繁育体系比较成熟,包括原种—纯种—二元—三元等塔式体系。一般县域生猪场主要以商品代种猪场为主。其主要饲养品种仍以杜洛克、长白、大约克为主。商品猪的遗传基因,取决于二元母猪和终端种公猪,同样作为繁育二元的品种猪主要取决于两个纯种猪的繁育性能。所以种猪要具有优良的品种特征,除过体貌,更重要关注呼吸、消化、生殖三大系统发育,在繁育方面以产健仔数、窝重、断奶重为参考依据,评判母猪繁育性能。只有优良性状的种猪杂交,其商品猪的生长速度、饲料转化、胴体比重、瘦肉率等成绩指标才会表现的更好。
四、抓好投入品使用关。投入品主要包括了兽药、水质、饲料及其饲料添加剂等。一是要建立投入品的采购、查验、登记和评价制度。从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购买合格的兽药、疫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并索取并保存相关票据资料。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药典和兽药质量标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在农业部公告1773号和2045号许可范围之内,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二是不得在饲料中使用抗生素或促生长类药物(抗球虫药和中药除外),不得在饲料中使用具有潜在危害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及其他化学药品。三是健全投入品采购、保存、使用记录及相关投入品管控制度,遵守NY/T 472、NY/T 5030 绿色无公害兽药使用准则和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用药规定,严格按照药物的用途、方法、剂量、禁限量要求和休药期规定,规范用药。四是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停止使用药物和假冒伪劣兽药,严禁超剂量、超范围、联合用药。五是定期检测水质,要求达到人饮用水质标准。
五、抓好预防接种关。生猪规模场应采取程序化防疫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场防疫病种,一般饲养母猪、商品猪场免疫病种包括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圆环、伪狂犬、腹泻、附红细胞体、仔猪副嗜血杆菌、链球菌等,要定期检查免疫抗体水平,做到预防为主。猪场应高度关注非洲猪瘟防控,定期做好环境消毒及监测,不断提升生物安全能力。对突发疫情精准清除,隔断传播途径。
六、抓好产地检疫关。一是规范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继续落实养殖场户、畜禽贩运经纪人、畜禽运输车辆“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备案、申报检疫及防疫信息录入电子化制度,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派驻屠宰场检疫员加强对华茂肉鸡、山水致诚及泉芝生猪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及检疫检验工作,落实非洲猪瘟和“瘦肉精”批批检测,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监管。监督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是法律授权。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养殖场必须依法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处理记录。三是严格落实畜禽调运监管。跨县引进饲养的畜禽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执行24小时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并现场查验检疫证明、健康状况及检疫证明网上回收,必要时需开展实验室病原检测,防止疫情传入。
七、抓好无害化处理关。主要预防废弃物污染。特别关注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其前提是养殖粪污设施与其设计规模必须配套。做到固废设施达到100头猪当量不少于0.2m³/日,根据堆沤、槽式、密闭发酵罐等处理工艺,贮存周期分别不少于3个月、15—20日、7—10日;猪废液设施分别达到到达1m³/100头.日,根据厌氧、好氧处理工艺,贮存分别不少于3个月.6个月,粪污设施具有防渗、防漏、防雨功能。病死猪应根据养殖场实际,选址化制、发酵、焚烧、掩埋等措施,在一般中小规模场掩埋较为常见,应按照《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做好尸井或化尸池配套建设。屠宰场应使用化制方式处理。对于兽药特别是疫苗剩余物及其包装,应进行化化学消毒或焚烧,预防病毒或抗生素残留污染。
八、抓好资质备案关。规范化养猪场其手续合法、功能齐全,也是对养殖场行使正当权力的一种保护。一般包括使用土地审批备案、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或报告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登记等。在购进投入品使用时,留存饲料、兽药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关键信息,做好台账管理,备查备核。
九、抓好制度落实关。作为养殖场应建立管理、岗位职责及工艺操作规程,从而确保制度管人管事。在管理方面“九项制度”是必须落实的,包括了生产档案、消毒、免疫接种、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产地检疫、投入品使用、标识管理、驻场兽医管理等事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养殖场岗位管理根据聘用岗位设置确定。操作规程是具体到生产细节流程的技术依据,也是指导猪场从业人员规范生产的标尺,影响着生产成绩和效益,作为管理层技术人员应不断完善,堵疏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