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畜牧业协会!
陕西省畜牧业协会
协会动态
协会动态
协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协会 > 协会之声 > 协会动态
陕西省畜牧业协会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在西安召开
2015-07-13 73作者:朱宝刚来源:陕西省畜牧业协会

陕西省畜牧业协会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在西安召开


7月12日,陕西省畜牧业协会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在西安召开。郭庆宏秘书长汇报了协会秘书处2015年上半年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理事成员增补调整议案和拟组建生猪产业联盟议案,现场举行了《陕西省畜牧行业企业诚信自律公约》签名发布仪式。28名常务理事参加了会议。

2014年上半年,协会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学习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成功举办现代畜牧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班、陕西省蛋鸡产业发展与健康养殖论坛、畜牧企业创新发展论坛等一系列特色活动,顺利推进畜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申请承担秦川牛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生猪产业联盟建设等任务,不断优化信息宣传平台,整合推送行业资讯。下半年,协会将继续强化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

《陕西省畜牧行业企业诚信自律公约》
 

 一、依法生产经营,手续完备,证照齐全。不从事无证生产经营,不超范围生产经营。不伪造、假冒或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不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投入品和动物产品。不违规排放粪污和废弃物。
    三、规范诊疗行为,依规合理用药,完善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兽药采购备案、兽药使用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杜绝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禁止直接使用原料药。依规处置病死畜禽。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饲料添加剂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不在饲料产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化合物。不超范围、超剂量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五、不在产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以排挤竞争对手,不以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产品。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同行的商业秘密,不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对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和产品销售等各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主动召回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对售出商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对客户的询问和投诉要积极回应,维护消费者权益。
    八、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商业信誉。



二维码 二维码
陕西省畜牧业协会 手机: 电话:029-86254602 邮箱:2507169520@qq.com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建强路5号圣远广场B座6018室
Copyright © 2022 陕西省畜牧业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