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非洲猪瘟检测第三方机构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非洲猪瘟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的通知》(陕农函〔2022〕17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三方动物疫病检测机构非洲猪瘟检测认定工作。通过资料审核、实验室现场核查、检测能力比对等方式,确定西安海关技术中心等4家第三方动物疫病检测机构非洲猪瘟检测资质续展合格,陕西立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具备承担非洲猪瘟检测能力,现予以公布。
相关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第三方动物疫病检测机构的社会化服务作用,同时,要加强对第三方动物疫病检测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管,指导其在授权范围内规范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本资格认定有效期暂定2年,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CMA或CNAS证书、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条件一旦发生变化,其非洲猪瘟检测资格自动取消。
附件:1.非洲猪瘟检测第三方机构名单
2.第三方动物疫病检测机构非洲猪瘟检测授权范围及工作要求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责任编辑: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