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检疫申报、备案管理、现场查验、结果运用、出证管理及违规惩处等七项规定举措,提升全县动物产地检疫执法能力和水平,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助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者运输动物的,货主应当提前3天前向所在地官方兽医申报检疫。省内调运动物的向镇(办)检疫点申报检疫,跨省调运动物的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程序和相关规定,不得受理来源不明动物的检疫申报。贩运户申报检疫的必须提供来源场户详细信息、联系方式及耳标号码,核对属实后方可实施检疫,对不提供详细信息、伪造信息、信息不全、跨县区收购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是落实智慧动监备案管理。指导猪、牛、羊、骆驼、鹿、鸡、鸭、鹅、鸽、鹌鹑等养殖场户进行陕西智慧动监备案。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时,首先要在电子出证客户端查询“养殖户”备案信息和防疫信息,未备案、未上传防疫信息的不能出具检疫证明。
三是依规实施现场检查。产地检疫点受理检疫申报后,要在约定的时间派出官方兽医到养殖场(户)或者指定地点,依据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范实施现场检查,或者由养殖场驻场兽医代为实施现场检查,养殖场提供驻场兽医现场检查水印照片及现场检查单。
先是查验资料及标识。官方兽医必须详细核查养殖场(户)防疫档案,且强制免疫在保护期内(6个月),耳标佩戴齐全,运输车辆备案,方可受理检疫并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跨省调运种猪及仔猪的需要查看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21天),调运羊的需要查看布病检测报告,调运狗、猫的需要逐头(只)查验狂犬病检测报告。严禁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未佩戴免疫标识、应当提供而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动物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再是临床检查及实验室疫病检测。对调运动物开展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需要实验室疫病检测的进行实验室检测。
四是检疫结果分类处理。经检查合格,且运输车辆备案符合要求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查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无害化处理);及时填写检疫工作记录。发现动物疫情立即报告镇级农综站处理,发现动物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立即报告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处。
五是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官方兽医监督货主必须对动物运输车辆在装运前和卸载后进行清洗消毒,拉运动物车辆必须在“陕西智慧动监”系统备案,并取得备案号,严禁外地车辆进村串户收购畜禽,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六是严格检疫出证管理。按照“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确真实录入出证信息。检疫证明实施“谁领取、谁保管”的原则,按规定妥善保管动物检疫证明存根。严禁对跨省调运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或者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猪出具检疫证明,严禁对未进行布病检测或者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羊出具检疫证明,严禁对未只只进行狂犬病检测或者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狗和猫出具检疫证明。
七是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官方兽医要加强检疫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丹凤县动物检疫工作“十个严禁”,做到文明规范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越权出证、发现动物疫情及动物违法生产经营者不报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