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畜牧业协会!
陕西省畜牧业协会
技术推介
技术推介
技术推介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网上讲座 > 技术推介
“以检促防”保安全七项措施
2024-09-02 148作者:彭远荣 刘书生来源: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监管出来的!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县级兽医机构,应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采取依法科学规范实施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检疫,从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闭环监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供给。工作着力点体现在以下“七项措施”

       一、抓好“智慧动监”平台管理。“陕西智慧动监”系统,涵盖内容包括了养殖场的基本情况、生产补栏、耳标使用、“先打后补”防疫、出栏申报、检疫、运输车辆、落地报告、屠宰等全过程的监管。该系统的应用实现了养殖、销售、屠宰等各个环节闭环管理。有效有力地落实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与动物饲养、防疫、耳标使用、检疫、运输、落地报告、屠宰信息有效对接,实现动物出栏检疫数据联网查询。一是要确保养殖场户在“智慧动监”系统信息备案,上传养殖场户基本情况、生产情况、防疫信息、调入动物落地报告、出栏动物申报检疫,为纳入监管做好基础;二是要强化系统应用培训,熟练操作,确保输入信息准确真实;三是要落实“智慧动监”监管职责。官方兽医要经常入场户检查养殖场户购销台账、动物防疫、调入动物隔离观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做好动物检疫受理及现场检查,监督运输车辆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依法依规规范检疫出证,保障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抓屠宰场“两项制度”落实。即生猪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夯实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做好生猪屠宰工自身安全,加强冷库安全管理,做好防火用电等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要求,做好生猪屠宰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非洲猪瘟和“瘦肉精”检测。严把进场关、同步检疫关和出场关,规范屠宰检疫出证。严格进场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耳标,检查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做好屠宰同步检疫,监督屠宰场及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现场监督落实无害化处理。

       三、抓养殖场疫病风险评估。疫病风险评估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而消除疫病发生、传播最主要环节时切断传播途径。动物及其产品调运又是引发疫病传播的重要环节。因此,开展养殖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在养殖生物安全方面,主要监督做好养殖场选址、功能区划分设置、防疫条件许可审核等;二是在源性食品安全方面,主要监督做好饲料及其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其生物制品的规范化采购、使用,落实休药期规定;三是在公共卫生安全方面,主要监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人畜共患病防控、病死畜禽的“四不准一处理”制度落实;四是在生态环境安全方面,主要监督做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抓优非洲猪瘟防控举措。牢固树立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理念,做实做细养殖场人员、车辆、物资、虫媒、转猪等流动环节管理,不容丝毫懈怠松弛。一是毫不放松抓好应急值班及应急备战工作;二是加强县外调运猪落地报告监管,落实“陕西智慧动监”微信落地监管制度,及时上传调入动物到达地信息反馈情况,加强调入动物隔离观察。三是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严格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严格监督运输车辆装运前的清洗消毒。四是加强规模养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

       五、抓人畜共患病干预控制。以牛羊布病防控为重点,加强牛羊调运防疫监督,配合做好狂犬病、炭疽病、奶牛结核病检疫监督筛查,做好检测阳性病例的监督无害化处理工作,不断净化县域人畜共患传染病监管环境。一是积极宣传人畜共患病的危害及防控知识,在思想上筑牢健康养殖理念;二是指导做好引种、检测、调运、隔离、监测、混群、出栏等全流程管理;三是加强饲养人员及兽医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消毒,佩戴防护用品,处理难产、流产和病畜的排泄物、分泌物、胎盘、死胎及接生过程,需穿防护服、戴手套和护目镜,禁止赤手接产及直接接触流产胎儿等,每年定期到县疫病控制中心检测布病。四是全程监督、规范处置阳性畜,做实消毒、扑杀、净化措施。

       六、抓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监管。一是严格监督屠宰场、养殖场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转运、销售、屠宰、食用,坚决做到无害化处理,杜绝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发生。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优先采用化制措施,鼓励购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三是规范无害化处理监管行为和资料上报程序,及时兑付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有力推进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七、抓动物卫生“网格化”监管。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台账。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派驻“官方兽医”包联镇办、场户同抓共建,与屠宰场、养殖场、动物经纪人签订《动物产地检疫暨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提高相对人自律意识。深入屠宰场、养殖场开展动物防疫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对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程序、自购疫苗、饲料兽药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行备案登记,规范养殖档案管理;三是开展问题整改“回头望”,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限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不断提高养殖场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二维码 二维码
陕西省畜牧业协会 手机: 电话:029-86254602 邮箱:2507169520@qq.com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建强路5号圣远广场B座6018室
Copyright © 2022 陕西省畜牧业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