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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出证的法律依据及操作流程
2025-05-15 209作者: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刘书生 李粉玲 丹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彭远荣 张凯 程凯来源:

      动物产地检疫是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是从事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定人员,而动物产地检疫的申报、管理、出证等工作,主要通过“陕西智慧动监”平台操作完成。目前,基层多数官方兽医虽然能够在该平台完成检疫出证,但依然存在法律职责不清、出证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本文结合生产实际,梳理罗列动物产地检疫法律依据及操作流程,供学习交流。

       一、法律依据

       1、职责规定。“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是受理、监管养殖场户、屠宰场动物及其产品防疫、出栏的公众信息平台。从2024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动物产地检疫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202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正式推行无纸化出具动物A证。目前,陕西省已全面推行动物A证和B证的无纸化出证,产品B证的无纸化工作也即将在6月全面实施。而官方兽医是实施动物检疫的法定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检疫权。其产地检疫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做了明确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唯一有权实施检疫的法定机构。

       2、检疫规定。动物产地检疫程序主要由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申报检疫制度,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三条明确动物检疫的范围,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鸡、鸭、鹅、鸽等,以及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二是《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第七条要求检疫工作必须依据《动物防疫法》及《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犬、猫产地检疫规程》执行检疫。

       二、检疫流程

       官方兽医通过“陕西智慧动监系统”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及出证工作,需严格遵循《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及政策要求,确保检疫流程合法、高效、可追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

       1、注册账号。官方兽医需使用个人手机号注册“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电脑端管理平台,初始密码为手机号后8位,首次登录需修改密码,严禁借用或盗用他人账号出证。

       2、完善信息。养殖场(户)、屠宰场所、动物贩运人和运输车辆等信息必须在系统中备案,其名称、法人、经营范围等信息要与相关证件一致。对于跨省运输畜禽的车辆,还需在“牧运通”备案。

       3、掌握重点。官方兽医需熟练掌握“陕西智慧动监”系统的操作流程,包括检疫申报受理、现场检疫、出证等环节。同时,要了解系统的自动校验功能,如申报检疫数量是否超过强制免疫数等。

      (二)申报受理

       1、线上审核。货主通过“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交检疫申报,填写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应当及时在系统中审核申报信息,系统会自动校验申报动物是否完成强制免疫等条件。对于申报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会发出预警提示,官方兽医需及时通知货主补充或修正信息。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养殖场(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若材料不全或动物来源不明,可拒绝并说明理由。

       2、关联管理。申报人必须是已在系统备案的养殖场(户)或动物贩运人,且贩运人申报时需绑定委托申报的养殖场(户),并上传委托书。

      (三)现场检疫

       1、信息核实。官方兽医到达到养殖场(户)或到指定地点后,核实动物的耳标信息、养殖档案等,确保动物来源合法且符合检疫条件。跨省调运种猪的还要核查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为阴性。

       2、临床健康安全检查。官方兽医按照检疫规程对动物进行群体和个体开展临床健康安全检查,包括观察精神状态、外貌、呼吸、运动等,并记录检查结果。如发现异常,需进行实验室检测。

       3、运输车辆核查。检查车辆是否备案,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四)分类出证

       1、合格动物出证。检疫合格的动物,官方兽医通过“陕西智慧动监”系统移动端出具无纸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明具有检疫证号和加密二维码,无法截图或拍照复制。

       2、不合格动物处理。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官方兽医填写《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生成“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后续监管

       1、运输到达反馈。货主和承运人需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3日内,通过系统提交“落地反馈”,官方兽医确认后完成闭环。

       2、落地核销。运输动物到达目的地后,目的地养殖场(户)或屠宰场需通过“陕西智慧动监”系统确认入场信息,完成落地反馈。系统自动调整存栏量或回收检疫证明。若目的地与证明载明不符,无法完成核销。对未按时确认落地信息的,系统会向出证机构发出预警,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理。

        3、运输车辆监管。动物运输车辆的备案信息与出证环节关联,未经备案的车辆无法出证。系统生成车辆运输台账,实现运输过程的痕迹化管理。

       (六)数据共享

      “陕西智慧动监”系统与国家系统实时数据对接,相关数据同步推送至运输途经的动物防疫检查站和目的地屠宰场,便于快速查证验物,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三、违法惩处

       1、官方兽医违法处责。官方兽医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货主和承运人违法处责。货主和承运人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或者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规定时间运达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货主和承运人未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3日内,通过系统提交“落地反馈”的,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养殖场户及屠宰场违法处责。运输动物到达目的地后,目的地养殖场(户)或屠宰场未在三日内通过“陕西智慧动监”系统确认入场信息,完成落地反馈的。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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