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 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 |||
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 |||||
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 |||||
4. 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 |||||
5. 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 |||||
验收 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一、选址与布局 (5分) | (一) 选址 (2分) | 水源充足,通风良好,供电稳定得0.5分。 | 0.5 | ||
距离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0.5分。 | 0.5 | ||||
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每减少2m2扣0.5分。 | 1 | ||||
(二) 布局 (3分) | 生活区、生产区、粪便和污水处理区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50m以上,生活区与其它区未区分者扣0.5分,其它任意两区未分开扣0.2分。 | 1 | |||
生产区内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出猪台未严格隔离扣0.6分,任一项未区分扣0.4分。 | 1 | ||||
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未区分扣1分,存在交叉扣0.5分。 | 1 | ||||
二、设施与设备 (35分) | (一) 栏舍 (10分) |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12m2栏舍,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任一项减少0.5 m2扣1分。 | 8 | ||
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没有独立者扣1分。 | 2 | ||||
(二) 生产设施(16分) | 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每少2个产床扣1分。 | 8 | |||
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各得1分。 | 2 | ||||
种猪舍、保育舍配备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各得1分。 | 2 | ||||
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得1分;储藏标识清晰得1分。 | 2 | ||||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1分,加药系统得1分。 | 2 | ||||
(三) 防疫设施 (9分) | 有防疫隔离带得1分,防疫标志明显得1分。 | 2 | |||
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各得1分。 | 2 | ||||
有兽医室得2分。 | 2 | ||||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得1分,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得2分。 | 3 | ||||
三、管理与防疫(24分) | (一) 制度建设 (6分) | 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3分。 | 3 | ||
有不同阶段生猪生产管理规程,不完整扣3分。 | 3 | ||||
(二) 人员素质 (2分) |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 | 2 | |||
(三) 引种来源 (2分) | 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得1分,“三证”真实完整得1分。 | 2 | |||
(四) 档案管理 (10分) | 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配种、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肥育记录,得2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 3 | |||
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记录,得2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 3 | ||||
有病死猪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得1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 2 | ||||
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各得1分。 | 2 | ||||
(五) 防疫管理 (4分) | 进入生产区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执行良好,得2分。 | 2 | |||
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得2分。 | 2 | ||||
四、环保要求 (30分) | (一) 环保设施 (10分) | 采用机械干清粪工艺,得2分,采用人工干清粪或水泡粪工艺,得1分,采用水冲粪,不得分。 | 2 | ||
有固定且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的猪粪和污水贮存设施,并有防溢流、防渗漏措施,得2分;有雨污分离措施,得2分。 | 4 | ||||
有猪粪堆肥发酵;污水处理、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的,得4分。 | 4 | ||||
(二) 废弃物管理 (5分) | 粪便、污水等处理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的,得3分;对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且记录真实、完整的,得2分 | 5 | |||
(三) 综合利用(10分) | 对猪粪便污水进行综合利用的,得8分;其中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利用、且配套足够面积农田、菜地和果园的,得10分。 | 10 | |||
(四) 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5分) | 配备有焚烧、化制、掩埋和发酵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得3分;或者委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的,得3分。 | 3 | |||
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得2分。 | 2 | ||||
五、生产水平 (6分) | (一) 繁殖性能 (4分) |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得3分,每减少1头扣1分(查看出售、转群和出场检疫记录等)。 | 3 | ||
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得1分,低于75%不得分。 | 1 | ||||
(二) 生长性能 (2分) | 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每多5天扣1分。 | 2 | |||
总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