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畜牧业发展已进入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再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转变。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就是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目的是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如何指导养殖场践行高质量发展举措?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应重点在六个方面、四项举措中落实落细。
一、落实生产准入备案。这是实现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的前提。包括:一是防疫条件准入。畜牧部门选派技术人员对养殖场选址、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技术力量、废弃物处理等内容进行前期审查,竣工后逐项验收检查,合格后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养殖场备案准入。养殖场持防疫条件许可证、经营主体资格认定证、技术员证、生产工艺流程、养殖设备清册、环评影响报告等,经专家组现场验收,颁发县级养殖代码。三是使用投入品备案。各养殖场对使用的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应查验收集其生产厂家资质证书、产品经营许可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批准文号等证明。四是经营资质备案。养殖场应主动申请办理经营主体资格认定,并取得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法人证书等。五是从业人员备案。包括饲养工、疫病防治员、检疫监督员、饲料检验员、繁育员等工种,均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持证上岗。
二、落实生产标准规范。这是实现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包括:畜舍建设标准、设施设备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引种技术规范、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兽药及生物制品使用管理规范、兽医防疫准则、畜禽不同阶段饲养管理操作规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产地环境质量管理标准,包括:饮水质量检测、消毒使用标准、舍去环境质量标准、场区环境质量标准、缓冲区环境质量标准;母畜繁殖技术规范,包括:发情技术、配种技术、分娩技术、人工授精技术、种畜淘汰技术等。这些技术标准或规范,涉及了场区建设、设备应用、畜禽引进、饲养管理、投入品使用、废弃物处理、环境控制等全过程,是指导养殖生产的技术依据。
三、落实生产制度管理。这是实现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包括: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和生产管理制度。部门岗位具体包括:场长、办公室(含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员工管理)、生产部(含物资保管、生产措施落实、产品销售、档案管理)、技术部(含投入品质量检验、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措施落实),具体职责包括:技术场长职责、兽医技术员职责、后勤主管职责、会计职责、出纳职责、库管员职责、炊事员职责、门卫职责、水电维修工职责等;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防疫制度、免疫制度、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疫情应急制度、病畜隔离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兽药使用制度、资料记录制度、产品销售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畜禽标识使用管理制度等。
四、落实企业内检制度。这是实现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的根本。主要是指导各养殖场建立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情况。包括:对种畜或商品畜、饲料、兽药等供应商的资质审定和评价;做好本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生物制品、免疫诊疗等投入品的使用监管,确保不使用违禁、假劣和国家禁用兽药;严格落实出栏畜执行休药期规定;修订完善场内各项质量安全管控措施;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对病死畜禽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出栏动物落实申报检疫及隔离观察;组织员工开展标准化生产知识培训;配合上级开展生产检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事项。
五、落实技术干部包抓。这是实现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的载体。包括:技术干部、官方兽医分工负责。技术干部主要驻场指导,检查各项生产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重点包括引种管理、消毒管理、兽药使用管理、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疫病诊疗管理、生产档案管理、畜禽标识管理等;官方兽医主要负责强制免疫、疫情报告落实、产地检疫、动物卫生法规宣传、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通过整合力量包抓,公示包抓承诺,实现了生产技术有标准、制度落实有规范、产品安全有保障、日常管理有监督。
六、落实监督管理职能。这是实现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的手段。一是明确监管职能。从养殖场备案、种畜禽生产、防疫条件审核等资格准入,生产投入品使用管理等生产过程及动物调运、屠宰等畜产品准出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上市前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日常巡查。采取集中明查和随机暗查、企业自查和县镇(办)联查、巡查整改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督,并形成检查“痕迹化”监管态势。重点围绕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档案档案的建立、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牲畜耳标佩带、规模场消毒、动物疫情报告、出栏动物检疫申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饲料和兽药的规范使用、人员职责及相关制度的落实等十个方面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在工作措施保障方面,主要强化四方面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县畜牧职能部门成立了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抓好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技术路径方案及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抽调技术骨干指导建立饲养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及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提升生产能力。围绕畜禽标准化生产,配套出台扶持办法,化解良种化、设施化、规范化工作落实中的难点,提升生产服务的能力。在良种化方面重点构建良种繁育专业化生产体系;在设施化方面围绕现代设施装备,提升应用广度;在规范化方面突出制度健全和技术标准等体系,落实投入品全过程追溯管理,达到来源渠道合规合法,使用去向清楚明白;在生物安全方面,完善硬件设施投入及消洗防控的程序化管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强化技术培训,提高守法意识。践行畜产品生产安全既是生产出来的,又是监管出来的理念。首先,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学习新颁布的《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增强养殖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其次,开展诚信教育。签订了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养殖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律意识。再次,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熟悉企业各项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提升法律法规意识和技能素质。
四是强化监管督查,严查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五化”要求,开展常态化监管。一是加强外购畜禽监管,实行外引审批、落地报备、隔离检疫等制度,做好疫病监测,确保养殖生产安全。二是加强投入品监管,确保优质饲料、合格兽药及添加剂科学使用,严格执行兽药“减量化”政策,落实“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规定,常态化开展“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在养殖环节添加专项检查,确保养殖环节投入品安全。三是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建立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实现资源化利用。四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严肃查处病死畜禽乱抛、粪污乱排、兽药残留超标、动物及畜产品逃检等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